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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迷宫与法律智慧 终极证人--法律迷宫与法律智慧——代 译序 骆冬青 11岁的少年。联邦调查局。黑手党。 这三个“关键词”放在一起就足以构成一 个具有巨大反差和悬念的故事,但是要使三者 之间形成合乎情理的关系与冲突并非易事。本 书作者格里森姆不愧为此中高手。他在“联邦 调查局”与“黑手党”这两个堪称庞然大物的 “山头”之间,巧妙地拉扯起一道凌空飞越的 细线,以一个偶然事件迫使11岁的少年马克 走上这一凶险而又艰难的“生命线”,忽而摇 摇欲坠、险象环生、玄乎其悬;忽而履险如夷 、逢凶化吉、悠哉游哉,令人乍惊还喜,心意 怦然,得到一种特殊的审美快感。 “走钢丝”式的“文学杂技”也谈得上“ 审美”吗?对于《终极证人》这样的流行小说 ,人们也许要发出艺术上的疑问。确实,流行 本身表明着对传播的广度的追求而不是交流的 深度的探索。但是,由于往昔的文艺作品在漫 长的历史岁月中经过无数人的咀嚼而失去了滋 味,所谓“李杜诗篇百口传,至今已觉不新鲜 ”的现象在中外文艺史上都不鲜见,所以,纯 文学作品往往更着重于对新的内容与形式的探 | 求,被创新的鞭子驱赶着前行。而通俗、流行 的文艺作品却非但不惮于,而且乐于利用已被 纯文学抛弃的一些内容和形式,使作品能够顺 利地进入读者固有的审美规范,避免了纯文学 的创新所带来的审美障碍而为读者喜闻乐见。 换句话说,纯文学既往的成就“下降”到大众 文学之中,成为流行文学的重要资源。正因如 此,《终极证人》带给我们的审美快感中,更 多的是我们久已熟悉的一些东西,不同的只是 变换了新的人物与事件。 对早慧的追求也许是人类永恒的梦想。中 外文化中都有对神童的憧憬与描绘,甚至在当 今盛行的“胎教”与“智力开发”中还可以看 到这种追求的强烈与执拗表现。文学作品中的 少年灵智英雄如哪吒、一休,神话中的“小英 雄与老上帝的矛盾”母题,等等,都表明了追 求早慧已成为人类的一种“集体无意识”。“ 终极证人”马克的形象,正是在当代情境中重 现人类梦想的一种努力,只不过马克所面对的 险境与难关,以及他自己的智力结构与心灵特 征,都具有了新的时代与地域的色彩,从而展 现了独特的魅力。马克并非那种循规蹈矩的“ 好孩子”,小小年纪就偷着学会了吸烟,正是 这一恶习使他和弟弟陷入了险境。马克也不同 于那些无所不能的神童,他既会犯错误,也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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