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大顺店 | | | 大顺店 | |
大顺店 1 我是一个魔术师。我的职业是包装和制造 偶像。隔一段时间,我就设计出一个穿着大红 袄的角色,给世界带来一次激动。知道巩俐吗 ?她的那件大红袄,就是我给设计的,她一穿 上它就红透了半边天。不瞒你说,我还给张晓 敏做了一件,让她扮演宋美龄时穿。她大约没 有穿,因此她只能屈居巩俐之后。这真可惜了 我的一片苦心。张晓敏知道我对她有些微词, 她放言说,有一天她高兴了,要开着车来找我 ,将我扳倒放平,将我淹死。可别将我淹死呀 ,淹死了,谁来包装你们。 七种颜色中我偏爱红色。红色,眩人眼目 刺激人感官的红色,总令我激动。我这一生, 一直像一个斗牛场上的西班牙斗牛一样,横冲 直撞,瞅着那片招展的红布片前进。许多年来 ,我一直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。最近,有一天 早晨,当我站在阳台上,瞩望着远处苍茫的群 山,瞩望着我的同样苍茫的来路时,我突然明 白了,我的恋红癖,与我七岁时的一次经历有 关。 以上是扯淡,是调侃,是节外生枝,是无 中生有有中生无,它完全与故事本身无关。聪 明的读者可以跳过去不读。读了的人当然更聪 | 明一些。 2 日本人在拂晓包围了大王庄。它可以找出 许多理由解释这一次大杀戮。其中一条是,日 本炮楼里的一个哨兵,给这个村子里的人杀了 。哨兵在站哨的时候,大约想起了某一个大姑 娘或小媳妇,于是荷着枪,离了职守。第二个 原因是日本人本身的。这正是战争的相持阶段 ,兵源不足,日本人从列岛本土,招募了一群 戴着眼镜的大学生们。指挥官想叫这些天之骄 子们的白嫩的手,第一次染上血腥。理由其实 不必找,来到这块土地本身,就是理由。 全村的人都被赶到了麦场上,一层一层地 排满。三八大盖里,压满了子弹。但是指挥官 摇了摇头。他希望近距离接触,用刺刀。他是 个粗人,没有上过学,当刺刀迸出一股又一股 黑血时,他有一种嗜血的快乐。他感到他不光 是在欺侮这些绵羊一样的中国人,也是在欺侮 那些面孔白白的、手指嫩嫩的、戴着眼镜、穿 着还不太合身的军装的日本人。由于家境贫寒 ,没有上过学,他对那些有知识的人,有一种 本能的仇恨。 “举枪……投刺……刺!”指挥官的口令 下了。最后一个“刺”字,尾声高高地扬起, 然后像快刀切豆腐一样,戛然一个停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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