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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规训与惩罚--第一章犯人的肉体175 7年3月2日,达米安(Damiens)因 谋刺国王而被判处“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 罪”,他应“乘坐囚车,身穿囚衣,手持两磅 重的蜡烛”,“被送到格列夫广场。那里将搭 起行刑台,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 上的肉,用硫磺烧焦他持着试君凶器的右手, 再将熔化的铅汁、沸滚的松香、蜡和硫磺浇入 撕裂的伤口,然后四马分肢,最后焚尸扬灰” (《达米安案件》,372~374)。 1757年4月1日的《阿姆斯特丹报》 描述道:“最后,他被肢解为4部分。这道刑 罚费了很长时间,因为役马不习惯硬拽,于是 改用6匹马来代替4匹马。但仍然不成功,于 是鞭打役马,以便拉断他的大腿、撕裂筋肉、 扯断关节……。 “据说,尽管他一贯满嘴秽言,却从未亵 渎过神明。过度的痛苦使他鬼哭狼嚎般地喊叫 。他反复呼喊:‘上帝,可怜我吧!耶稣,救 救我吧!’圣保罗教区的牧师年事已高,但竭 尽全力地安慰这个受刑者,教诲在场的所有观 众。” 现场监视官员布东(Bouton)留下 了这样的记载:“硫磺点燃了,但火焰微弱, | 只是轻微地烧伤了手的表皮。刽子手便卷起袖 子,拿起专为这次酷刑特制的约一英尺半长的 铁钳,先后在右边的小腿和大腿上撕开两处, 然后在右臂上撕开两块肉,接着在胸部撕拉。 刽子手是一个彪形大汉,但要撕扯下肉块也不 容易,因此他在每一处都要撕扯两三次,而且 要拧动铁钳。他在每一处撕开大约6磅肉的伤 口。 “被铁钳撕扯时,达米安虽然没有咒骂, 但却声嘶力竭地嚎叫。他不断地抬起头来,然 后看看自己的身体。那个刽子手用一个钢勺从 一个锅里舀出滚沸的液体,胡乱地浇注每一个 伤口。然后,人们把挽马用的绳索系在犯人身 上,再给马套上缰绳,把马分别安排在四肢的 方向。 “法庭书记员勒·布列东(I.eBre ton)先生几次走近犯人,问他有什么话要 说。犯人每次都表示无话可说。每受一下刑, 他都嚎叫:‘宽恕我吧,上帝!宽恕我吧,老 天爷!’声音仿佛出自地狱。尽管疼痛无比, 他仍不时地昂起头,勇敢地看着自己的身体。 几个人紧紧地拉住捆他的绳子,使他痛苦万分 。勒·布列东再次走近他,问他有什么话要讲 。他回答说:‘没有。’几名忏悔神父分别走 近他,对他说了一阵子。他主动吻了伸向他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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